核心原則是 “按文物材質(zhì)耐光性分級,光照強度寧低勿高”,避免紫外線和強光造成不可逆損傷。
1. 光照強度分級標準(依據(jù)《博物館照明設(shè)計規(guī)范》)
高敏感類文物(耐光性極差):光照強度≤50lx,年曝光量≤50000lx?h
中敏感類文物(耐光性中等):光照強度≤150lx,年曝光量≤150000lx?h
低敏感類文物(耐光性較好):光照強度≤300lx,無嚴格年曝光量限制
2. 不同文物類型的光照強度適配
高敏感類(需嚴格控光)
類別:書畫、紡織品、皮革、紙張、羽毛、植物標本等有機質(zhì)文物
要求:優(yōu)先用 50lx 以下柔和漫射光,避免直射,可搭配感應式燈光(人來點亮、人走熄滅)減少曝光時間。
中敏感類(適度控光)
類別:漆器、木材、竹器、骨角器、彩陶器、顏料彩繪文物
要求:光照強度控制在 100-150lx,選用低熱量 LED 燈,避免燈光近距離直射文物表面。
低敏感類(寬松控光)
類別:金屬、石材、玻璃、玉器、瓷器、琺瑯等無機質(zhì)文物
要求:可采用 150-300lx 光照,可適當用射燈突出紋飾細節(jié),但需避免反光影響觀賞。
3. 補充注意事項
所有文物展柜燈光需過濾紫外線,紫外線透過率≤3%,優(yōu)先選專用博物館 LED 冷光源。
光照時長控制,高敏感類文物可采用 “限時展示 + 輪換展出” 模式,減少累計曝光損傷。
避免燈光直射文物表面,可通過燈罩、遮光板調(diào)整角度,或采用側(cè)光、逆光營造層次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