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報廢車的車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機動車根據其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有不同的報廢標準。一旦車輛達到這些標準,即被視為報廢車。
二、已達到使用年限的車輛
某些特定類型的車輛,如大型客車、其他類型的半掛車、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出租性質的客車、營運性質的大中型客車、專用校車等,可能有特定的使用年限。例如,這些車輛可能在使用15年后需要報廢。達到這一使用年限的車輛,也屬于報廢車。
總結來說,報廢車主要指的是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或者使用年限已到期的機動車。這類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如果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面臨法律的嚴厲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