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于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采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決賽投票制則以多回合的多數決選舉來確保當選者是由多數選出。前兩名決賽的投票是第二常用的選舉方法,假如沒有過半數的獲勝者出現,便由得票數前兩名的候選人再次進行決賽。在淘汰決賽選舉里,名次后的候選人會被逐一淘汰,直到出現過半數為止。而在消耗性決賽選舉里,沒有候選人會被淘汰,因此選舉將不斷重復直到出現過半數為止。
隨機投票則是讓每個投票者投給一個選項,并隨機抽選一張選票來決定獲勝者。這種方法大多是用于在其他方法產生平手結果時決賽之用。
排序投票制
也被稱為優(yōu)序投票制,這些方法讓每個選民自行依照喜好排序候選人。通常并不一定需要排序所有的候選人:沒有被排序的候選人通常會被計算為排序者。一些排序投票法也允許投票者將多重的候選人列為同一名次。
雖然這兩種制度并沒有保證比例的平衡,但選民的行動可能產生比例平衡的結果,也因此復數選區(qū)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和累積選舉制被分類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視為半比例制的方法還包括混合制—結合了普選與政黨提名名單的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