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會極大影響后續(xù)的施工成本,為了切實做好招投標階段的成本管控工作,必須把握好該階段成本控制的各個要點。
首先,招投標階段需要做好清單編制,在編制清單時需要充分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建筑需求進行清單編制,計算項目工程量,控制好項目預算。
其次,在進行材料供應商選取時必須格外慎重,在確定供應渠道后,應當充分調研供應商的行業(yè)信譽、企業(yè)資質、材料儲備、運輸成本等情況,并對材料質量進行嚴格把控,確保材料性能符合建設需要。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可以吸引大量有實力的源頭供應商,避免因材料價格變動造成項目成本增加,提高項目的整體效益和建造質量。
另外,必須嚴格落實好評標工作,招標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綜合考慮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建設能力、信譽狀況等方面,選擇的建設單位,既要保證好項目的施工質量,也要盡可能降低工程成本,提升項目的整體效益。
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不平衡報價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實施項目單價,降低后期實施項目單價;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單價,降低可能減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單價;
③根據物價波動調整價格。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時,提高后期施工項目報價,反之則降低相應項目報價。
由于不平衡報價可能損害招標人利益,招標文件對此通常進行嚴格限制。工程投標采用不平衡報價時,需要注意:
①嚴格遵守招標文件限制性規(guī)定,不平衡報價調整幅度要適度;
②鋼筋、混凝土等市場價格透明的常規(guī)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報價;
③同一標段(包)內容完全一樣的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應當一致。
編制原則
(1)中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實行的是投資控制實行的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標發(fā)包時,當編制的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招標人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招標人設有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限價或者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guī)定投標限價。
(3)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人編制并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相當于招標人的采購預算,同時要求其不能超過批準的概算,因此,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時能接受投標人報價的限價。國有資金中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招標時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如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彼袊匈Y金投資的工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能高于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所謂工程造價的兩種含義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質。以建設工程的投資者來說工程造價就是項目投資,是“購買”項目付出的價格;同時也是投資者在作為市場供給主體時“出售”項目時定價的基礎。對于承包商來說,工程造價是他們作為市場供給主體出售商品和勞務的價格的總和,或是特指范圍的工程造價,如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