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xù)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xié)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guī)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fā)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f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對商標法律法規(guī)比較熟悉,商標業(yè)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xié)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fā)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商標作用八:品牌糾紛中的盾牌
商標就好比是戰(zhàn)爭中的盾牌,誰掌握商標擁有商標的專用權誰就是這個“盾牌”的主人,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不但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不受侵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反彈傷害給入侵的“敵軍”。
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別人不敢仿冒,否則就可以告其侵權,獲得經濟賠償。相反,若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劃苦心經營的市場,自己反而可能成為侵權被告。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fā)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fā)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