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fā)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yè)力量的骨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huán)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
消防工作是預防和撲滅火災工作的總稱。我國消防工作實施“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是人們多年來與火災做斗爭的實踐總結,并載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針可歸納為:
(1)(2)(2)(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正確處理好“防”與“消”兩者之間的關系。
必須、認真、正確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tǒng)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保護對象以設計噴射率直接噴射氣體,在保護對象周圍形成局部高濃度,并持續(xù)一定時間的滅火系統(tǒng)。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tǒng)的噴頭均勻布置在保護對象的四周,火災發(fā)生時,將滅火劑直接而集中地噴射到保護對象上,使其籠罩整個保護對象外表面,即在保護對象周圍局部范圍內達到較高的滅火劑氣體濃度實施滅火。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tǒng)
惰性氣體滅火系統(tǒng)由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可選)、單向閥、選擇閥、減壓裝置、驅動裝置、集流管、連接管、噴頭、信號反饋裝置、泄放裝置、控制盤、檢漏裝置、管道管件及吊鉤支架等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