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fā)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yè)范圍和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yè)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炸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3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