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資質的規(guī)定:只有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具備一定經濟實力以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的公司法人才能專門從事勞務派遣經營。
具體要求:
(1)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2)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勞務派遣業(yè)務的條件;
(3)行業(yè)協會參與“互為代理”管理;
(4)明確貫徹落實的措施、過渡期原則及法律責任;
(5)異地勞務派遣應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6)可實際經營注冊地址。
7、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勞動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币簿褪钦f,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用人單位有過錯時隨時或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在被派遣勞動者有過錯或兩種無過失(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的情形下,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