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履約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钡?0條規(guī)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p>
保函業(yè)務常見風險點?【項目角度】?
1、項目造價問題,超低價中標,造價嚴重偏低或者存在不合理,會影響受理條件。
2、項目造價涉及大量原材料(如鋼筋、水泥等采購)采購且該部分造價不可調差,存在一定風險,會影響受理條件。
3、純民營業(yè)主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會影響受理條件。
4、擔保金額超過企業(yè)凈資產1/2,或者企業(yè)注冊資本、實繳資本較低而擔保金額相對較大,會影響受理條件。
5、合同約定工期與保函期限不匹配,保函期限過長或者項目嚴重延期(有補充協議或者書面情況說明的不予追究),會影響受理條件。
6、保函格式過于苛刻,且不接受修改,會影響受理條件。
履約擔保的問題在工程審計中屢見不鮮。而作為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前必備履行程序,在事后審計中發(fā)現此類問題后,使得履約擔保整改難以落到實處。為發(fā)揮好履約擔保的實效性,一是要從源頭抓起,主管單位作為招標主體的應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把關及監(jiān)督。二是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培訓及監(jiān)督,切實加強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的法規(guī)意識。三是建設單位應重視雙方訂立的施工合同,對相應條款了解清楚,在確認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提交履約擔保后方可簽訂施工合同。四是建設單位應借助中介的力量,咨詢中介等專業(yè)人員,對具體實施項目具體分析,做到有的放矢。讓履約擔保不再是一紙空文,以確保建設單位的權利。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
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保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的一切條款將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以不超過雙方議定的價格,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該項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違約或因故無法完成合同,則保證擔保人可以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該項目;還可以經過協商,業(yè)主從新開標,中標的承包商將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價超出原合同造價的部分將由保證擔保人承擔;如果對上述解決方案不能達成協議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業(yè)主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