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yè)匯票質押業(yè)務流程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交質押申請,ECDS 票據狀態(tài)為申請質押待簽收。出質人在質權人未簽收前可撤銷申請。
(二)質權人簽收,ECDS票據狀態(tài)為質押已簽收。
(三)解除質押:
①質權人須在質押票據到期日前提交解質押申請:出質人未簽收前質權人可撤銷申請;
②出質人簽收,ECDS 票據狀態(tài)為解除質押已簽收。
(四)質押票據到期日,ECDS 自動將質押票據權利變更為質權人,質權人僅可提示付款(法律規(guī)定,票據質權人不可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質押或者背書轉讓、貼現)。
銀行承兌匯貼現息的計算公式是:金額×(到期天數/360)×利率=貼現息。
假設某匯票金額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該銀行年貼現率為3.6%,那么貼現利息=10000×90×3.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終金額為9910元。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當天,在票據的狀態(tài)變?yōu)樘崾靖犊畹臅r候,說明電子承兌匯票辦理托收的時間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tǒng)向票據承兌人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tǒng)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另外,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yè)匯票的子分類,根據《電子商業(yè)匯票業(yè)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被延長到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