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yè)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yè)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電子商業(yè)匯票質押業(yè)務流程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交質押申請,ECDS 票據狀態(tài)為申請質押待簽收。出質人在質權人未簽收前可撤銷申請。
(二)質權人簽收,ECDS票據狀態(tài)為質押已簽收。
(三)解除質押:
①質權人須在質押票據到期日前提交解質押申請:出質人未簽收前質權人可撤銷申請;
②出質人簽收,ECDS 票據狀態(tài)為解除質押已簽收。
(四)質押票據到期日,ECDS 自動將質押票據權利變更為質權人,質權人僅可提示付款(法律規(guī)定,票據質權人不可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質押或者背書轉讓、貼現)。
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回購式再貼現約定了贖回日期,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據行為。
從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原貼出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贖回票據。在贖回截止日后,如票據未辦理贖回,則原貼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據權利,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協議約定。
制單員點擊商業(yè)匯票—〉提示付款,選擇銀行承兌匯票,在系統返回的持有票據信息列表中選擇要提示付款票據(可按匯票號碼、承兌行、匯票到期日條件組合搜索票據);如果輸入晚于當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則視同預約提示付款,銀行將在提示付款日期處理;如果提交銀行日期超過匯票到期日+10天,須輸入逾期理由(字數內容不限);不輸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統默認后一級復核員提交銀行日期,點擊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