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是確保建筑物消防和人員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現(xiàn)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成都消防改造一般是由于建筑使用功能或格局的改變、消防設施老化等,對設置的消防設施進行相應的改造,比如老舊小區(qū)的改造,商場店鋪的改造,目的是為了加強消防管理工作,為人民提供的居住及辦公環(huán)境。
建筑面積少于100平方米的至少配備2具4公斤滅火器,超過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2具4公斤滅火器,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計算;
場所內未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民航、鐵路、汽車的候車室(客運站);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chǎn)、加工企業(yè);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他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單位。
建筑高度的計算:
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無論坡度多大)。
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頂?shù)牧劳?冷卻塔,水箱間天線間電梯機房排風排煙機房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辦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