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運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單獨發(fā)運的零星貨物組成一個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的方式。填寫一份總運單發(fā)送到同一到達站,再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在當地的代理人負責收貨和分拔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可以爭取到比零星托運為低的運價,并減少了貨主自行辦理托運的繁瑣。
航空運輸的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過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 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 * 60 * 100厘米。 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250 * 200 * 16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確定可否收運。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量。
托運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體積、包裝等情況,在每件貨物包裝上寫上收貨人、發(fā)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貨箱號、嘜頭標志等。貨物托運后,如發(fā)生意外情況,可憑航空運單書面要求變更運輸,變更運輸包括:中途停運、運回始發(fā)地、變更目的地、變更收貨人。
集中配送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單獨發(fā)送的商品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采用一份總運單集中發(fā)送到同一終到站,或者運到某一預定的終到站,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到目的地指定的代理處收貨,然后再報關并分撥給各個實際收貨人的配送方式。這種集中配送業(yè)務在國際航空業(yè)務中開展比較普遍,也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yè)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