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規(guī)定的木托盤標準
規(guī)格尺寸使用地區(qū)備注
1016mm ×1219mm 美國長方形
1200mm ×1000mm 歐洲長方形
1200mm ×800mm 歐洲長方形
1140mm ×1140mm 澳大利亞正方形
1067mm ×1067mm 澳大利亞正方形
1100mm ×1100mm 亞洲正方形
木包裝箱的回收復用是木包裝箱回收、資源化利用的途徑。這種回收復用可以是定點長期供貨。定點地回收及出口地雙邊協(xié)議。定點長期供貨適用于長期向另一地區(qū)或幾個地區(qū)提供產品的廠家,定點地回收適用于貨物流通量大,流通距離短的產品包裝。對于包裝出口產品,可以建立某種包裝回收雙邊協(xié)議,使使用過的木包裝箱能在跨國流通中回收利用。
人造板是代替實體木材的上好木質材料,廣泛用于家具制造、室內裝修、建筑行業(yè)、車船制造,涉及工業(yè)、農業(yè)、軍事、建筑等行業(yè)。大力發(fā)展人造板不僅可以調整木材加工工業(yè)的產業(yè)結構,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并對促進資源培育和發(fā)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木箱及其他木制包裝容器所使用的木材材質較高,其斜紋傾斜度一般在1/10以下,木節(jié)直徑一般在材寬的1/3以下,板材上沒有1.2以上的木節(jié)孔、蟲眼、死節(jié)和漏節(jié),且釘釘部位及兩端沒有木節(jié),回收的木制包裝箱,除去鐵釘、鐵皮等金屬附件,經過打碎之后,是制造碎料板、纖維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的優(yōu)良原材料。
在21世紀,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方向,不再是建立在更多地消耗資源上,而是更加節(jié)約、回收和再利用資源的基礎上。木包裝箱的回收和循環(huán)再利用是符合我國提出的循環(huán)經濟"3R原則",對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
國家質檢總局《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條對進境木質包裝做出這樣的定義: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
此案中,國外發(fā)貨企業(yè)堅持認為集成材屬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性質類似,不屬于木質包裝。而實際上,集成材是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而成,其每塊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從結構上符合木質包裝定義。
其次,集成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雖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從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過程中并沒有改變木材的結構和特點,和原木一樣是一種天然基材,仍有攜帶疫情的風險,所以必須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質包裝的標準進行檢疫管理。而膠合板、刨花板和纖維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劑經過人工合成或高溫高壓制成,加工過程已完全消除了攜帶疫情的風險,因此可以不認作木質包裝進行檢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預處理與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的方法和過程規(guī)定,采用熱處理方式時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并持續(xù)作用30分鐘以上;采用熏蒸處理,其處理溫度、劑量、濃度和處理時間也有明確規(guī)定。檢疫除害處理完成后必須施加規(guī)定樣式的IPPC專用處理標識。而集成材加工過程采用的烘干和處理,目的是為了將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開裂變形,使產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蟲性,其預處理的烘干工藝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響產品質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達不到檢疫除害要求。處理使用的藥劑也不是檢疫除害處理采用的。
由此可見,集成材和木質包裝在處理方式的目的、過程方法和處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兩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預處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攜帶風險。
木箱是以木質材料為主制成的有一定剛性的包裝容器,也是產品運輸包裝的主要容器之一。可分為:普通木箱,框架木箱,滑木箱,膠合板箱,花格箱等幾種。在我國,出口商品使用木箱包裝非常普遍,尤其在輕工、機械等包裝領域,更是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幾年,有些國家對木制品的進口在衛(wèi)生、檢疫方面有了特殊要求,因此,我國木包裝箱出口的門檻也隨著水漲船高,必須經熏蒸,熱處理等檢疫處理后才能出口。
免熏蒸木包裝箱特別適用于中小型精密儀器儀表、易碎易損物品及超大體積物品的免熏蒸木包裝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