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古籍”的“籍”?!凹痹谶@里就是書,“古籍”是古書的雅稱。什么樣的東西才算書,殷商時龜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辭,并未構成書。商周時青銅器上的銘文即所謂“金文”是王公貴族們對鑄器緣起的記述,盡管有時為了夸耀自己的功勛,文字很長,但其性質仍和后世紀功頌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書。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至宋,因長卷之種種不便,遂依據葉子之格式,而改進為今日之線裝式。即將一葉分割,使不連續(xù),以一葉為一板,一葉為變易,但在檢閱上、誦讀上以及收藏,其為便利已不可以道里計也。故吾人所讀之線裝書,其實際肇始于宋,為時僅千年。宋以前,絕未有線裝書也。文字多為刻印,抄寫者甚少。至宋仁宗慶歷中,有布衣畢升為活板,用膠泥刻字,從此又有活字印板之發(fā)明。元王楨亦有活字印刷法。明弘治嘉靖中,無錫華燧、安國先名曰“了聚珍板”。是均活字印刷也。在印刷上比較經濟,但在書籍上,固與刻印無殊也??傊?,自宋至清,其書籍之形式完全相同,均為線裝,故此時期謂之為線裝時期。清末則漸有洋裝,民國后且有取線裝而代之之勢,其形式與裝訂,盡人所悉,毋庸贅述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