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成立滿一年后,就可以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
2、注冊資本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東增減等情況,打算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該及時在工商局進行變更。
減資比增資辦理難,減資還需要登報公示等手續(xù),辦理周期較長。
股東是公司的主人,由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
出資金額,即股東在工商注冊登記時股東要認繳的資金。通常我們會把一個股東出資金額占總注冊資本的比例,當成這個股東所占的股權比例。
一般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建議股東的人數不要太多,避免因股東過多而導致權力分散。對于“早期核心員工”和“小股東”,建議使用“股權代持協(xié)議”進行代持,不進入工商局公示的股東名單中,這樣操作可以在保障權益的同時簡化股權架構。一個簡單、健康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公司順利融資,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記和變更等事項。
股東的出資金額涉及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在準備公司注冊階段需要認真思考決定的事項。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fā)行新股來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下面主要介紹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由董事會擬訂增資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議內容應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fā)行價格、新股發(fā)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fā)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增量發(fā)行新股應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fā)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持續(xù)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經批準的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新股,應當符合經批準的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條件,并報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
(三)發(fā)行新股須進行審批。股東大會作出發(fā)行新股的決議后,董事會必須報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
(四)進行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
(五)公積金轉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六)變更登記。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外商獨資公司
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
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yè),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jiān)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