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該期間是債權人行使索賠權的期間。如保證人未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則債權人有權在該期間內提出索賠。在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情形下,如已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未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決算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需要說明的是,在未約定清償期間的情形下,保證期間兼有清償期間的作用,實務中通常約定,額保證合同項下每筆債權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該筆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區(qū)別:(1)、履約保證金是施工單位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建設單位,用于施工過程中履行合同的制約辦法。(2)、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工程完工后、用工程結算款抵押,也是約束工程質量的手段,兩者的資金來源不同,約束的目的不同。履約擔保金是履約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以上兩種銀行保函辦理方法的優(yōu)勢對比1,直接銀行辦理優(yōu)點:乙方自主選擇開具保函的銀行,只需要少量的銀行工本費,僅適合辦理五萬元以下或者對銀行的保證責任較輕的履約保函。缺點:1客戶自己去提交資料。2銀行對保函格式的要求比較嚴格,如果保函格式索賠條款比較嚴格,讓銀行的賠付責任較重,銀行審核很難通過。3銀行出具保函需要客戶存入同等金額的保證金,對客戶來說并沒有節(jié)省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