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招標人和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后,即成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向發(fā)包人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以確保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履約。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不超過履約保函的總金額。
一般按合同;銀行長一般提供24個月?lián)r間,如果繼續(xù)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所謂不可撤銷銀行履約保函,是指由銀行開出的、在保函的到期之前不可以提前撤銷的、為保函的申請人必定會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做出的擔保,即如果保函的申請人沒有履行保函所擔保的履行合同的義務,則該保函的受益人可以利用該保函向保函的開具銀行索償該保函所載明的金額,而保函的開具銀行必須無條件的向該保函的受益人支該付保函所載明的金額。
由于工程履約保函都是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前后向銀行申請的,有些比較大的項目工程工期往往估算的不準確,具體的完工工期很難確定,合同中一般協(xié)議是由業(yè)主覺得施工進度后來確定,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此時,這就會牽扯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履約保函延期的問題。相信很多業(yè)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這方面,只是以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上說明的有效期內(nèi)有效,而不了解履約保函還可以延期。
所謂“質(zhì)量保證金”,或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則是指施工單位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zhì)量的資金。履約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為了履行合同條款中,所承的條件,在施工前,用自己的流動資金抵押在建設單位用,不計利息,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該款元、、并且全部履行合同條款時,建設單位將此款推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果有違約行為,建設單位按事先擬定的數(shù)額扣除,余者返回施工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