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為什么大家都說現(xiàn)在可以不用交履約保證金了,只交保函?其實履約保證是有兩種形式,種就是直接繳納保證金,第二種就是履約保函。當甲方資金實力不足,或者經(jīng)營遇到困難,甚至項目停建都有可能導致乙方資金回收遇阻。履約保函一般由銀行出具(或擔保公司出具履約保函),是擔保機構根據(jù)甲乙合同而出具的,為乙方向甲方擔保項目正常履行;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直接向開具保函的擔保機構提出索賠。
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區(qū)別:(1)、履約保證金是施工單位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建設單位,用于施工過程中履行合同的制約辦法。(2)、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工程完工后、用工程結算款抵押,也是約束工程質量的手段,兩者的資金來源不同,約束的目的不同。履約擔保金是履約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工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上約定的有效期截至日應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的一個月到半年,并會在保函中聲明此確切日期。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的銀行保函的話,履約保函格式里一般都會有截止日期,寬松的要求就是有效期是在收到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七日內有效,但遲不能超過某年某月某日此確切日期,都會按銀行的要求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