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付款幣種有什么講究?
根據(jù)URDG758第21條a款,擔保人應以保函指定幣種對相符索賠進行付款。我國銀行辦理涉外擔保業(yè)務時應注意付款幣種蘊含的風險:一方面,保函的付款幣種應與保函申請書、反擔保函的償付幣種保持一致,否則擔保銀行將面臨匯率風險敞口。如兩者確需不同,擔保銀行應采取套期保值措施,鎖定遠期匯率。另一方面,保函的付款幣種是人民幣或匯率較為穩(wěn)定的美元、歐元等國際貨幣。對于匯率波動較大的幣種,即便申請人、反擔保人承諾以該幣種進行償付,擔保銀行也應格外謹慎,因為市場風險可能轉化為信用風險。
保函的付款幣種應為可兌換、可支付的幣種。實務中可能發(fā)生擔保銀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支付保函指定幣種的情況,比如突發(fā)外匯管制。一般而言,當事人遇不可抗力時,根據(jù)受影響的程度,可以主張延遲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與此不同,根據(jù)URDG758第21條b款和c款,擔保人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支付保函指定幣種時,不應停止付款,而應以付款地的貨幣進行支付。實際支付幣種與保函指定幣種之間的折算適用應付日付款地的通行匯率。申請人、反擔保人不得以擔保人未支付保函指定幣種為由拒絕償付。而且,擔保人有權選擇獲得償付的幣種,或為其實際支付幣種,或為保函申請書、反擔保函指定幣種。
銀行保函業(yè)務是指銀行應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銀行保函業(yè)務的特點
1、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客戶接受;
2、保函是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也屬銀行信用,是指銀行應申請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開出的,擔保申請人一定履行某種義務,并在申請人未能按規(guī)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擔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額、或作出一定經濟賠償?shù)臅嫖募?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shù)囊环剑?、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