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付款幣種有什么講究?
根據(jù)URDG758第21條a款,擔保人應以保函指定幣種對相符索賠進行付款。我國銀行辦理涉外擔保業(yè)務時應注意付款幣種蘊含的風險:一方面,保函的付款幣種應與保函申請書、反擔保函的償付幣種保持一致,否則擔保銀行將面臨匯率風險敞口。如兩者確需不同,擔保銀行應采取套期保值措施,鎖定遠期匯率。另一方面,保函的付款幣種是人民幣或匯率較為穩(wěn)定的美元、歐元等國際貨幣。對于匯率波動較大的幣種,即便申請人、反擔保人承諾以該幣種進行償付,擔保銀行也應格外謹慎,因為市場風險可能轉化為信用風險。
保函的付款幣種應為可兌換、可支付的幣種。實務中可能發(fā)生擔保銀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支付保函指定幣種的情況,比如突發(fā)外匯管制。一般而言,當事人遇不可抗力時,根據(jù)受影響的程度,可以主張延遲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與此不同,根據(jù)URDG758第21條b款和c款,擔保人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支付保函指定幣種時,不應停止付款,而應以付款地的貨幣進行支付。實際支付幣種與保函指定幣種之間的折算適用應付日付款地的通行匯率。申請人、反擔保人不得以擔保人未支付保函指定幣種為由拒絕償付。而且,擔保人有權選擇獲得償付的幣種,或為其實際支付幣種,或為保函申請書、反擔保函指定幣種。
銀行可以給個人開保函。銀行會要求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chǎn)、土地或者股權之類的。 銀行給個人開保函,需要個人把錢轉到銀行指定的帳戶里,保函到期如把保涵歸還給銀行,銀行則把錢轉還給企業(yè)帳戶或個人帳戶,如果到期沒有把保函歸還給銀行,那就說明這個保函已經(jīng)質押給其他銀行或企業(yè)或個人,那么質押方有權去開保函的銀行兌現(xiàn)。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jù)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