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到了南北朝時期(公元420年-589年),彝族人采用小麥、青稞或玉米等糧食混合釀制了一種咂酒,從此開啟了采用多種糧食釀酒的先河。咂酒因其飲酒的方式而得名,釀時先將糧食煮透、晾干,再加上酒曲拌勻,盛于陶壇中,用稀泥將壇口密封,并用草料覆蓋,讓其發(fā)酵,十余天即成。飲用時,揭開泥封,往罐內注水,飲酒者每人持一根竹管直接從罐內吸飲,一邊喝一邊加水,直到沒有酒味為止。在唐代,戎州官坊用四種糧食釀制了一種“春酒”。唐代大詩人杜甫大約在公元743年到了宜賓,當時的戎州刺史楊使君在東樓設宴為他洗塵。杜甫嘗到了春酒和宜賓的特產荔枝,即興詠出“重碧拈春酒、輕紅擘荔枝”的佳句。春酒后來便改名為“重碧酒”了。
商標的發(fā)展過程為上世紀60年代使用交杯牌、上世紀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初期使用紅旗牌、1972年—1980年使用長江大橋牌、80年代初期使用交杯牌、80年代后期使用優(yōu)質牌、90年代使用長城牌。本品商標為交杯牌,與八十年代初期交杯牌五糧液相比差異較大。體現瓶型、瓶身玻璃材質、瓶口、瓶蓋和封膜;首先采用細長頸,直型圓柱瓶身,瓶身玻璃因工藝原因微微泛黃,瓶口采用木質瓶塞輔以淡紫色塑料膜密封。
原料1.高粱:貴州省仁懷市及金沙縣、習水縣現轄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的糯高粱(俗稱紅纓子),淀粉含量不低于60%,其中支鏈淀粉占總淀粉的比例不低于88%,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2.小麥:淀粉含量不低于60%,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3.水:水源位于赤水河與鹽津河交匯處赤水河上段,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要求。
如何辯別茅臺酒的真假首先看銷售憑證:茅臺酒是大曲醬香型,53±1度%Vol,不分等級,統一經銷。外銷以“飛天牌”為注冊商標,由仁懷縣外貿公司統一調撥;內銷以“貴州牌”為注冊商標,酒盒及酒標上印有紅星圖案,由仁懷縣煙酒糖業(yè)公司調撥。茅臺酒的銷售憑證是銷售單、票頭和專用章,三者上面都沒有“仁懷縣”三個字,若有則是假冒的茅臺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