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xié)調指令只規(guī)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方面的 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xié)調指令只規(guī)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 有關主要要求,CE 標志是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20世紀40年代,西歐國家感到,要在美蘇兩大國之間保證自己的,提高國際地位,加快經濟發(fā)展,必須聯(lián)合起來,因此力推歐洲一體化進程。歐洲一體化可分五個層次:建立自由貿易區(qū)、關稅同盟、統(tǒng)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lián)盟和政治聯(lián)盟。
為了能確保前述CE標志 (CE Marking ) 認證實施過程中的4項要求得以滿足,歐盟法律要求位于30個EEA 盟國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指定一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的一貫性;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jiān)督機構隨時檢查;對被市場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xiàn)的不合CE要求的產品、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事故但是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必須采取補救措施。(比如從貨架上暫時拿掉,或從市場中地撤除);已加貼CE標簽之產品型號在投放到歐洲市場后,若遇到歐盟有關的法律更改或變化,其后續(xù)生產的同型號產品也必須相應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歐盟新的法律要求。
IT服務管理體系的建設,首先是管理問題,其次才是技術問題。成功和失敗的經驗都表明,需要首先解決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問題,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培養(yǎng)服務意識和質量意識,建立內部可行、科學的服務模式;其次才是借助軟件工具將管理流程固化和優(yōu)化,利用自動化工具輔助和提升管理效率,實現(xiàn)技術和管理的有效結合。因此,在認證可行性分析時應更關注管理可行性,其次才是技術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