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yè)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yè)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yōu)槁男匈Q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yè)管理規(guī)定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業(yè)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fā)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yè)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yè)。
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方式的發(fā)展,國際貨運代理已滲透到國際貿易的每一領域 ,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使社會分工越加趨于明確,單一的貿易經營者或者單一的運輸經營者都沒有足夠的力量親自經營處理每項具體業(yè)務,他們需要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一系列商務手續(xù),從而實現(xiàn)各自的目的。國際貨運代理的基本特點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權,代辦各種國際貿易、運輸所需要服務的業(yè)務,并收取一定報酬,或作為獨立的經營人完成并組織貨物運輸、保管等業(yè)務,因而被認為是國際運輸?shù)慕M織者,也被譽為國際貿易的橋梁和國際貨物運輸?shù)脑O計師。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lián)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并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并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lián)運合同的執(zhí)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fā)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lián)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