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燈具及特點 1、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最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最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qū)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2、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3、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jīng)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最多。 4、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5、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wǎng)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7、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比較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捎糜谌宋锖途拔锔鞣轿徽彰鳎部芍苯影惭b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8、投景幻燈(又稱投影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tǒng)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chǎn)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jù)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xiàn)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xiàn)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chuàng)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xiàn)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fā)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jié)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jié)。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qū)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美術兼有時間藝術和空間藝術的性質,是四維時空交錯的藝術,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對物質條件的依賴性。它在藝術創(chuàng)作上屬二度創(chuàng)造,具有從屬(演員表演)的性質。在演出中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人物造型是舞臺美術中最早使用的部分。舞臺演出中只要有演員出現(xiàn),就會有人物造型問題。演員的化妝是為了模仿、再現(xiàn)、美化或裝扮劇中角色(人、鬼、神以及動物等)。古希臘演員戴面具演戲。那時的悲劇演出多用樸素、莊嚴的程式化服裝,后一直沿用百年不變。古希臘喜劇則用更為夸張和怪誕的面具與服裝。服裝主要用于塑造人物,由簡單裝扮發(fā)展為技術復雜、方法多樣的人物造型專業(y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