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專利行為有哪幾種類型
具體而言,冒充專利行為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
二、專利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后,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三、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的;
四、為上述一至三項所述行為人印制或者提供專利標記的;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的;
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與他人訂立專利許可合同的;
七、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
八、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專利過期補救方案
1、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fā)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獲取收益
一些發(fā)明人擁有專利,但是,不想出讓,也可以通過合作開發(fā)共享收益,除了通過許可、質押等方式獲得一定的權益之外,找到一個合適的平臺予以合作開發(fā),共享收益,也是重要的專利創(chuàng)利方式。另外,對于一些核心技術,可以采用技術入股的方式,與企業(yè)共享收益。合作開發(fā)專利,相對于將自己作為企業(yè)研發(fā)人員與對方不斷提升產品價值,實現(xiàn)更高收益。知識產權的價值,也體現(xiàn)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有效專利量:專利權維持有效需要繳納年費,并非所有專利權都能存續(xù)到期限,市場前景不樂觀或者市場價值已經喪失的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會因權利人不繳納年費等原因提前失效。因此,有效專利的數量能夠反映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