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技術分為非飽和潛水技術、飽和潛水技術。1957年美國海軍潛水專家邦德首先提出飽和潛水理論,飽和潛水相比于非飽和潛水具有下潛深度大、停留時間長、作業(yè)效率高的特點。在飽和潛水條件下,潛水員離開飽和艙到水中某一深度進行潛水作業(yè),然后返回飽和艙,這種方式的潛水成為飽和巡回潛水(簡稱“巡潛”),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因為飽和潛水是當今世界上潛水技術的成果,是目前人類直接向深海進軍的手段。
船舶抬撬打撈法:這種打撈法是利用駁船作為起重工程船來抬升沉船.由于駁船較易于籌集,所以建國初期也廣為采用,并沿用至今.有時也利用撈起的沉船打撈沉船.1952年,華南打撈工程隊帶了少量的工具和設備到海南島,打撈一艘5000噸油輪“桐丹丸”,他們用了十幾噸鋼材補好水下5米直徑大破洞和甲板上的大破洞,然后抽水起?。庸毯笞鳛榇驌乒こ檀驌屏顺劣谟芰指酆降乐械奶箍说顷懪灐爸袟l號”等沉船.但是,用船舶抬撬打撈較大或較重的沉船,因儲備力小而危險性很大,也不能抗風浪,所以有了打撈浮筒后已盡量避免用該法打撈較重的沉船.
浮箱打撈法:水下打撈潛水員將若干個浮筒安裝在水下沉船兩側,水下打撈安裝時如有需要可動用水下切割開孔增加受力點;給浮箱充氣,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抽出沉船艙的積水后沉船即自浮,浮箱打撈法浮力較大,可靠,施工方便。
《打撈沉船管理辦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其出發(fā)點是基于對沉船沉物的再利用。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jīng)濟的發(fā)展,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的目的更多地注重于水上航行和水域環(huán)境保護,該辦法中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xiàn)出來,主要包括:沉船沉物與打撈清除的定義、打撈清除的責任人、強制打撈清除的條件、強制打撈清除費用的性質(zhì)和實現(xiàn)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