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保證人的義務
保證人的義務與被保證人的義務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義務的同一性。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
保證人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責任:
(一)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證人為付款人而未承兌;
(二)被保證的票據債務因欠缺記載事項而無效;
(三)保證行為形式不完備,如保證人未簽章。
企業(yè)要如何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呢?只需兩步就可完那么,企業(yè)要如何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呢?只需兩步就可完成。
步,辦理敞口
銀行承兌匯票敞口,是指銀行承兌匯票人在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后,余下部分由承兌行向出票人提供資金敞口服務。
企業(yè)向銀行申請授信,提供相關的抵押、擔保,銀行根據企業(yè)提供的資料審核,給出一定的授信額度,這就是授信敞口。
云票據舉例說明:比如,企業(yè)在承兌銀行繳納300萬的保證金,銀行給出的保證金比例為30%,可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為1000萬(300/30%),300萬為無授信額度,700萬為授信敞口額度。
票據抵押放款業(yè)務不受捧
所謂票據抵押放款,指的是將未到期的票據作為抵押物,銀行以此作為抵押所進行的放款。期限一般以票據的存續(xù)期限為衡量。票據抵押放款不發(fā)生票據所有權的轉移,通常是借款人到期贖回,如發(fā)生違約,銀行才有權對票據進行處理,同時票據抵押放款額度一般在60%-80%,這樣企業(yè)一般不會選擇票據抵押業(yè)務,因此票據抵押放款業(yè)務辦理不多。
檢查有無回頭背書?;仡^背書,又稱還原背書或逆背書,是以票據上已有的債務人為被背書人的背書。《票據法》規(guī)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回頭背書這種情況有些銀行定性為套取銀行信用,因此有不被貼現甚至有不被兌付的風險,必須仔細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