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寄遞過程中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今天就來講講在空運和航空貨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接受要求托運人托運貨物時,應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國內貨物托運書”,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手續(xù)。
2、如果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托運人也應予以提供。
3、托運政府限制運輸?shù)奈锲芬约靶柘蚬病z疫等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手續(xù)的貨物,均應隨附有效證明。
4、托運人托運的貨物重量、體積、包裝、標志等均應符合承運人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國家法令和法規(guī)。
5、在貨物中不得夾帶政府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shù)奈锲?、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現(xiàn)金等。
6、一張貨物托運書只限定一個托運人托運到一個地點、一個收貨人的貨物。屬于下列情況不能使用同一張貨物托運書進行托運貨物:
a)運輸條件不同;
b)不同運價的貨物;
c)貨物性質相抵觸。
貨物托運書上應詳列貨物的內容、數(shù)量及其貨物包裝。
物流任務的完成情況是衡量服務質量的主要指標。又可細分為速度、一致性、快速反應能力、誤差處理四個二級指標。其中快速反應能力是指當客戶的需求隨時發(fā)生變化時企業(yè)必需具備處理突發(fā)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誤差處理是指訂單執(zhí)行出現(xiàn)錯誤后的處理。如果顧客收到錯誤的貨品,或貨品的質量有問題,都會向物流供應商追索更正。物流企業(yè)對這類錯誤的處理方式直接影響顧客對物流服務質量的評價。
出口商需要對航空運單上所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如果發(fā)現(xiàn)實際的貨物和航空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出口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航空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到貨物送達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且在貨運單交付聯(lián)上簽字之后就宣告結束了,而作為法律依據(jù)的有效期還能夠延伸到運輸停止的兩年后。航空貨運單只需要提交注明“托運人/發(fā)貨人正本”的那一聯(lián),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也只要提交托運人聯(lián)即可。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fā)現(xiàn)損壞時立即提出,最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