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到達報廢水平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敏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要挾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平安。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經(jīng)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偷機取巧的方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同,讓購置者無法識別。
報廢車肇事無保證。報廢車輛一旦發(fā)作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常常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招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與任何保險,招致肇事者無力承當賠償費用,交警處置難,政府難處置,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yī)療費。而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
中國 我國在2000年之前,家用車使用十年或十萬公里就會強制報廢,但現(xiàn)在的造車技術越來越好,車過早報廢太浪費資源,后又改成了15年,于2006年我國對小轎車等非運營車使用年限又做出了調整,取消了使用年限(對用于運營的車輛還是有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不過車超過15年每年都會有兩次年檢,年檢過了才能正常的延遲報廢時間。我國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的是不允許隨便更換汽車發(fā)動機。
隨著家庭用車的普及和各種專業(yè)工程用車的增加,報廢的車輛也日漸增多,尤其在農(nóng)村,車輛報廢后,由于送交報廢處理麻煩,且報廢回收無利可圖,故隨意停放在路邊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無人問津,不僅占用了公共用地,車輛中的機油及材料對環(huán)境產(chǎn)生了污染,而且還存在一定的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