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jīng)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shù)膯挝贿\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來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拆除施工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都可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1. 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 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 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于未經(jīng)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個人和單位,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大城市的四周可能有消納場,但沒有統(tǒng)一的管理,拆除公司之間又互相保密,因而信息不明朗,作為拆除公司必須要掌握這些消納場的具體情況,在接到具體工程后,聯(lián)系到最近的消納場并與其簽約,還要考慮拆除地點與消納場之間可通行道路的遠近、交通流量及路況好壞,消納費多少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