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nèi)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運輸設備。也有臺階式,踏步板裝在履帶上連續(xù)運行,俗稱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服務于規(guī)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垂直升降電梯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軌之間。
轎廂尺寸與結構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裝卸貨物。習慣上不論其驅(qū)動方式如何,將電梯作為建筑物內(nèi)垂直交通運輸工具的總稱。按速度可分低速電梯(4米/秒以下)、快速電梯4~12米/秒)和高速電梯(12米/秒以上)。19世紀中期開始出現(xiàn)液壓電梯,至今仍在低層建筑物上應用。1852年,美國的E.G.奧蒂斯研制出鋼絲繩提升的升降機。80年代,驅(qū)動裝置有進一步改進,如電動機通過蝸桿傳動帶動纏繞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紀末,采用了摩擦輪傳動,大大增加電梯的提升高度。
主參數(shù)
主參數(shù)指額定載荷和額定速度。
額定載荷Q(kg)是制造電梯所依據(jù)的載荷或賣方保證正常運行的載荷。
額定速度v(m/s)是制造電梯所依據(jù)的并由賣方保證正常運動的轎廂速度。
工作原理
曳引繩兩端分別連著轎廂和對重,纏繞在曳引輪和導向輪上,曳引電動機通過減速器變速后帶動曳引輪轉動,靠曳引繩與曳引輪摩擦產(chǎn)生的牽引力,實現(xiàn)轎廂和對重的升降運動,達到運輸目的。
特別介紹——消防電梯
設置
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對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作了明確規(guī)定,要求以下五種情況應設置消防電梯:
1.高層一類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其他二類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過32米設有電梯的高層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