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行駛里程方面小型非營運轎車行駛 60 萬公里不同類型車輛有各自規(guī)定的里程上限。
使用年限上出租車為 8 年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 10 年。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
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比如因嚴重事故、火災等導致無法修復性損壞。
環(huán)保不達標排放超標無法通過環(huán)保檢測或調整修復。
技術狀況差經(jīng)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
車型淘汰市場上無相應配件來源。
汽車報廢的辦理流程是
車主攜帶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車管所領取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
車管所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經(jīng)查驗認定后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將車輛送至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
回收企業(yè)按要求對車輛進行解體像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車架割斷等并拍攝解體照片。
車主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等相關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xù)領取《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車主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門辦理養(yǎng)路費等相關規(guī)費注銷手續(xù)。符合政策優(yōu)惠條件的報廢汽車更新單位可憑相關證明文件領取優(yōu)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