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的項目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按照標的內建設工程監(jiān)理招標容可分為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招標、建設項目總承包招標、工程建設施工招標以及建設項目供貨招標等。以工程建設施工招標的項目為例,整個項目分為多個階段,一般分為招標投標階段、施工階段、質量保修階段等。
履約保函,一般由擔保人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一種工程保證擔保防止中標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約行為。該類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會同簽訂之前提供,擔保期限一般涵蓋項目工期。如果被擔保人在合同履行對程中出現(xiàn)違約,擔保人有責任代為履約或賠償。在我國,擔保人一般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保函是通過電子化方式開立、傳遞和管理的擔保文件?,主要用于保證合同當事人履行其合同義務。電子保函的詳定義與背景:
?定義?:電子保函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合同的另一方)開立的,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書面保證,以電子形式存在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電子渠道傳輸和管理。
?背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傳統(tǒng)的紙質保函逐漸被電子保函取代,因其、便捷、的特點而廣泛應用于現(xiàn)代商業(yè)活動中。
履約保函的性質與法律效力:
從屬性與獨立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約保函通常從屬于主合同,如主合同無效,履約保函一般也隨之無效,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保函具有獨立性特征。獨立保函的認定需依據(jù)具體條款,如保函中明確約定見索即付等類似條款,則視為獨立保函,保證人承擔性的付款責任。
?見索即付原則?:多數(shù)履約保函采用“見索即付”原則,即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jù)后,保證人應立即支付約定的金額,無需審查基礎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
?擔保責任限額?:履約保函明確規(guī)定了擔保人的賠償責任限額,通常為保函中載明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