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進行有理有據的辯護必須占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因此,是否賦予律師調查取證權,以及律師如和調查取證成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質量,實現司法民主、公正的原則性問題。但就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辯護律師進行調查取證的現狀并不樂觀,據統計新刑事訴訟實施以來,全國已有200余名律師因調查取證被冠以偽證罪而遭受拘留和逮捕,后絕大多數又以無罪予以釋放。這一反?,F象造成辯護律師的恐慌心理,不敢大膽從事調查取證活動,甚至多數律師接受委托后,干脆不作任何調查,導致辯護質量下降,刑事案件的辯護率也降低。
律師既可以及時地委托相關領域的專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也可以與偵查人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發(fā)表本方的辯護意見。當然,為了避免嚴重的對抗,防止行政機關強行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律師也應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與行政機關進行必要的協商和溝通,在接受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方面,作出必要的妥協和退讓。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
1、原告是與合同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存在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有明確的被告。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