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尋求借款的保證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chǎn),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2.取得質(zhì)權。由借款人拿動產(chǎn)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私人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需根據(jù)借款合同約定,并應遵守法律規(guī)定,保障借款人的權益。借款人在選擇私人貸款時,應謹慎考慮,并保持對合同內(nèi)容的充分了解與知情。同時,貸款機構也應誠信經(jīng)營,為借款人提供透明、便利、合法的貸款服務。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一般情況下,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例如,如果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6%,那么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應超過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