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貸款通則,為了規(guī)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通則,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營運資本貸款是基于企業(yè)產品生產周期長、原材料儲備多、資金回流慢等特點,以產品銷售進度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的貸款形式。項目貸款是以風險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設項目為對象的貸款,其特點是金額大、風險高、利率高,以項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為決定貸款與否的依據,貸款債務的追索針對項目,而不是針對公司和企業(yè)。對于特大型的項目,通常由多家銀行組合,以銀行辛迪加或銀團形式提供貸款,以分散風險。
審核與評估:借貸平臺或機構會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與評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收入狀況和還款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有些平臺可能還會要求進行面談或電話溝通。 5. 簽訂合同:一旦借款申請獲得批準,借款人與借貸平臺或機構將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會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借款人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合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