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在正常維護條件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例如:對于長期緩慢沉降的地基,應考慮工程在整個使用年限內均能滿足變形限制的要求;對于地下室的防水抗浮設計,應按使用期間可能出現的水位設計;對于垃圾填埋場,其防滲襯層的材料和結構,應保證使用年限內有效,不致老化、開裂、滲漏;對于基坑,如需度過雨季、冬季,應保證工程在雨季、冬季時的;對于臨近有重要工程的性邊坡,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受影響的相鄰工程的使用年限。
在正常施工、使用和維護條件下,對環(huán)境的影響不超過限值。例如:施工噪聲、強夯振動、擠土效應等對環(huán)境和鄰近工程的影響;降低地下水位造成區(qū)域降落漏斗的影響;在已有建筑物側旁開挖,使既有建筑物產生附加變形,甚至威脅其;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泄漏和運移造成環(huán)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