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申請條件:
1)、招標文件資料。
2)、基礎交易合同資料及公司對同類工程的履約記錄等資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標文件中備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規(guī)資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財務報表、公司的決議等
獨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確擔保人的責任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一經開出,未經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擔的保函項下的義務;保函項下的賠付只取決于保函本身,而不取決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項,銀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予以賠付規(guī)定的金額。見索即付保函就是獨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對投標人:
減少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金保證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有利于維護正當權益。
對招標人:
良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guī)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yè)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